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24-11-30 15:48:12 来源: sp20241130

  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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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指出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通过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可以确保实现集中连片、节水高效、生态友好、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显成效

  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已建设高标准农田10亿亩,耕地超过一半是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在节水、节能、节肥、节药、节劳等方面均有显著效果,亩均增收节支500元,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国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2021年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2030年将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有效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可提高10%以上,亩均节水率达10%以上,将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灌排和交通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比较完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生产,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减负。加快农业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耕地质量提升。亩均节药、节肥率均达到10%以上,可保持耕地土壤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田防灾抗灾能力也将明显增强。

  全国各地区拓展投资渠道,在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之外,天津、山西、福建、河南、湖南、四川等省(市)通过发行专项债务、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拓展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3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预计达到3000元,农田保有量和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取得很大成效,但在综合配套措施、管护机制、农田生态环境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综合配套措施。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偏重有形实体工程建设,在土壤改良、培肥地力、农田防护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建设工程分散,项目区域受益不均,建成项目效益不佳,部分地区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区存在建设质量偏低、建设内容不完善等问题,项目建设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联系不密切,轻视施肥管理、田间灌溉等,影响农田使用成效,改造提升任务艰巨。

  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现阶段,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成后未能有效落实管护责任,公众参与不足。缺乏后续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不利于发挥出农田生产设施功能。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不到位,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无法保证农田建设质量,难以实现高标准建设需求。

  推进高标准农田后续建设。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尤其在空间布局上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条件较好、施工条件较好的地块。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设施较好的田块越来越少,工程材料、劳动力等成本也不断增加,致使高标准农田建设总成本将越来越高。

  进一步重视农田生态环境。在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施工等环节未能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在农田沟渠改建和田间道路建设中,则会引发生态环境损害。一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挥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不足。我国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资金理论上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投资及各级地方政府配套,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地方资金配套比例较小。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水平偏低,每亩投资仅1000元-2000元。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的增加,尽管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增加,但亩均投入金额降低,制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难以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县四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与全国农业生产布局相符合。把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现有或规划建设的大中型灌区范围之内的有效灌溉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完善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经营主体将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构建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制度,坚持建管并重,做到管理维护组织与主体明确职责。部分地区村委会可以组织承担本地区农田管护任务,生产经营主体可作为管护主体,维护农田设施。要将涉及的农田水利、硬化道路等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将责任和权益有效结合,建立以县级政府主导、乡镇负责、村为主体、受益共担的管护机制,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

  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制度。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亩均投资逐步达到3000元以上。进一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农重点领域,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统筹财政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种植大户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承担部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完善农田综合整治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建立在农田综合整治基础之上,进行合理布局。划定工程类型区,确定分区建设目标以及田块平整、土壤治理、田间灌排、作业道路、林网建设、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农用输配电等措施的建设标准,强化农田灌排渠道建设,落实田间道路建设,严控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品施用,提升农田灌排能力、土壤修复能力、田间道路运输能力、农田防护能力,实现连片规模经营、土壤安全、水源安全,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实际要求。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各级政府部门、施工单位、村集体、农民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应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紧密衔接,实行全过程监督。创新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农户参与度,构建职责明确、多方监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建设质量,防止农田的“高标准”滑坡,提升高标准农田覆盖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包晓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叶攀】